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籃球的歷史


       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在一個長方形籃球場進行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目的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籃球是世界上最多人觀看的球類活動之一,從1936年起就是奧運的正式競賽項目之一。在三分線內投進可得兩分,若在三分線外投籃,可以得到三分。在比賽結束時,得分最多的球隊獲勝,但若二隊平手,會進行延長賽。在球賽中,掌控球者可以用掌控球者可以用持續運球(將球彈到地上,再反彈到自己手中)的方式行進或奔跑,也可以將球傳給其他隊員,但若走步(掌控球者沒有運球,且移動超過指定範圍或指定方式)、翻球或二次運球均是違例。


        違例稱為犯規(就一般而言,違例不等於犯規)。個人犯規是指個人違例的情形,若單場中個人犯規累計超過一定次數,此場比賽及終止。若一球隊正要投籃時,防守球隊犯規,進攻球隊可以罰球的機會。有時也會出現技術犯規,多半是球員或教練出現非體育道德行為時,此時另一隊可以罰球,而且罰球後有控球權。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現今春田學院)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當時投擲以裝桃的籃子為目標,所以取名為籃球。最開始的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是足球,直至1950年代晚期,湯尼·辛科爾才引進了該項運動專用的褐色籃球。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比賽。1932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1948年國際籃總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在2012年宣布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
       女子籃球運動是從1917年興起的,當時上場隊員9人,1920年前後改為每隊6人,以後又改為每隊5人。1953年於智利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並決定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隊伍為十二隊,資格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冠軍隊和世界性資格賽的第一名。參加比賽的女子隊伍為八隊。參加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主辦國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歷屆奧運會上成績最佳的是美國籃球隊和蘇聯籃球隊。1992巴塞隆納奧運會開始,職業籃球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比賽,提高了奧運會籃球賽水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